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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线快捷申请系统上线试运行服务的通知

   为加快认证办理进程,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日前已完成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线快捷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新版系统将于2017年12月20日20:30正式对申请人开放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版系统启用之后,原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

 

2新版系统将分为在线快捷申请及传统式申请两个通道。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四国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毕业生,请根据提示选择在线快捷申请通道完成注册、申请提交以及在线缴费,不必再到验证机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其他国家或地区高校的毕业生,请根据提示选择传统式申请通道完成注册、申请提交以及在线缴费,缴费成功后请尽快赴已选定的验证机构递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并在递交材料前务必仔细阅读新版系统申请材料清单并备齐纸质材料。

3已在原有系统中成功完成注册、申请提交并通过银行汇款的申请人,请仍旧按照原有方式尽快赴已选定的验证机构递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并在递交材料前务必仔细阅读新版系统申请材料清单并备齐纸质材料。

4 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但因新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更新,可能影响当前系统在线查询认证进度。在此期间,我中心工作人员会与您保持联系,确保认证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请注意随时核查邮件并保持手机畅通,以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5新版系统试运行期间,申请人可通过我中心咨询邮箱rzxxtzx@cscse.edu.cn或拨打客服电话010-62677925(系统技术支持)、010-62677568(申请材料疑问解答)咨询与新版系统有关的注册、申请递交等问题(客服电话自2017年12月21日起,周一----周五 9:00----16:00提供咨询服务)

6使用新版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信息的申请者,请务必在注册前认真阅读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认证工作流程等相关文档中有关新版系统使用说明的内容(上述文档将于2017年12月20日15:00在我中心官网认证板块更新)。

因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迪拜留学生赴驻阿使馆办理登记

 

新学期伊始,陆陆续续的留学生也已经进入校园学习;今年又有很多新的学生进入我们留学生的群体;和英美留学生一样,我们迪拜的留学生开学后的3个月内前往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办理留学生登记手续,以便日后毕业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下面留学志为各位迪拜留学新生普及下留学回国人员登记的相关信息:

 

 
 

何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定,由我们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认证等重要依据,对学生以后的在国内的学习和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哪些学生应该去办理呢?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怎么样办理呢?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在今年9月份就已经通知我们的留学生朋友前往使馆办理登记手续,只不过这一次对新生而言有些不知所措,但是不用担心,只要按照使馆官网上的信息和准备的材料去办理就行。

 
 

前往大使馆领馆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本人护照资料页入境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在当地长期居留身份证(Emirates ID)复印件1份,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及本人2寸彩色近照。同时,需携带所有复印资料的原件备查。

 

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在阿联酋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学位且决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仅学习语言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任何从事经营性商务活动的人员。  

    

  二、拟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务必在抵阿联酋3个月内到使馆登记注册,且登记注册至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间隔需在6个月以上。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使馆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登记注册时需向使馆提供本人护照资料页、入境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在当地长期居留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及本人2寸彩色近照。同时,需携带所有复印资料的原件备查。  

    

  四、符合规定且完成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需在学成回国前到使馆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留学人员,需到使馆领事部办理正式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且须在本人回国未满12个月内由委托人前来使馆申请办理。办理时除需递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盖有中国边防入境章的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入境章。  

    

  五、学成回国超过12个月的人员,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馆不予补办。  

    

  六、申请开具时需向使馆递交的材料(需携带所有复印资料的原件供审核查验):  

  1、本人护照资料页、入境签证页(需为留学签证)、出入境章页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当地长期居留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在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6、最后一学期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回国机票行程单复印件1份。  

  8、博士后需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信函原件。  

  9、本人同意使馆赴就读学习核实情况的函。  

    

  七、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在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可在递交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来使馆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因学校对使馆核查回复延误,申请人需等待更长时间。  

    

  九、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使馆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需在使馆填写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  

    

  十、接待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为使馆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每周日至周四上午9:00-12:00)。联系电话:02-4434276转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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